关于申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的通知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商务局、工业和信息化局、环保局、农业局、质监局,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,各银监分局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7〕84号),根据《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》(商建函〔2018〕142号),现就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申报工作,通知如下:
一、试点范围
(一)试点城市。由市政府或市商务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局、环保局、农业局、质监局、人民银行中心支行、银监分局等,依托本市优势和特色产业,聚焦一项或多项试点任务组织编制试点方案并申报。地级城市未申报的,其所属县级城市可独立申报。
(二)试点企业。由市商务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局、环保局、农业局、质监局、人民银行中心支行、银监分局等组织企业填写《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表》并推荐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。《申报表》的内容要详实、准确,表格中试点方案填写概要,详细内容另行附页。省属企业原则上由注册地所在市推荐,也可由相关省级部门推荐。
二、绩效评估
此次试点工作实施期为2年,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,对于中期评估表现优秀的城市和企业,研究给予相关激励政策;根据终期评估结果,对试点效果显著、绩效评估为优的城市授予“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”称号,对行业引领能力强、绩效评估为优的企业授予“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”称号。
三、有关要求
请各市高度重视此次试点工作,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文件精神,摸清本市供应链发展底数,夯实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企业库和项目库。并于5月18日前,按照《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》要求,将有关材料编制成册(市商务局在企业申报表审核单位处加盖公章,省级部门推荐的加盖该省级部门公章),分别报送省商务厅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环保厅、农业厅、质监局,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、河北银监局(含电子版,纸质版报省商务厅10份、其它部门各1份)。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各厅局,视同放弃。
申报材料经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评审后,择优向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推荐。各市每季初应向省商务厅报送上季试点情况,重大进展和重大问题及时报送,由省商务厅统一报商务部。
联系方式:
省商务厅 市场建设处 王向罡 流通发展处 江 潮
电话:87909720 87909663
邮箱:hbsswt9175@163.com
省工业信息化厅 运行局 曹 征
电话:0311-87800017
邮箱:cz@ii.gov.cn
省环保厅 政策法规处 王德春
电话:0311-87803607
邮箱:dechunw@126.com
省农业厅 市场与信息化处 王旭东
电话:0311-86256816
邮箱:hbsnytscc@163.com
省质监局 质量处 王 猛
电话:0311-64568067
邮箱:854801389@qq.com
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货币信贷处 应 明
电话:0311-87938102
邮箱:rhsjzzz@163.com
河北银监局 国有银行监管处 冯 斌
电话:0311-87938679
邮箱:fengbin_a@cbrc.gov.cn
附件: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通知
2018年5月3日
抄送:省国资委
附件列表:
冀商建设字【2018】2号:关于申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的通知.docx
冀商建设字【2018】2号:关于申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的通知.pdf
资料来源:河北省商务厅网
转载时间:2020年02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