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报送商贸流通领域拟申报供应链企业的通知
各商贸流通企业(集团):
现将《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》(商建函[2018]54号)文件予以转发,请各单位迅速对照文件要求,对本单位(系统)内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和筛选,将拟申报供应链试点企业名单于5月15日前报送市商务局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处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:在商品现货交易平台、商品零售、供应链专业服务等重点领域,以一批有市场影响力的大宗商品、新零售、汽车、药品、生鲜及综合零售等流通企业,以及智慧商圈、仓储物流、外经外贸和集信息推送、消费互动、物流配送等功能为一体的社区商业为实施主体。
二、基本条件: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具有较高的供应链管理能力,较完善的供应链管理制度,较强的供应链人才力量,有业内较大影响的供应链平台,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。
武 汉 市 商 务 局
2018年5月10日
联系人:周 鹏 联系电话:82796682(传真)
附件列表:
武汉市商贸流通领域拟申报供应链企业摸底表.docx
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.pdf
资料来源:武汉市商务局网站
转载时间:2020年02月20日